国考录用人员的公积金是否从试用期开始缴纳是考生关注的内容。荆锐公考从政策规定要求、缴存基数标准、办理流程说明三方面分析,帮助考生明确国考录用人员相关的试用期公积金缴纳规则,为职业待遇了解提供参考。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公务员录用相关政策,国考录用人员从试用期当月起,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纳公积金,试用期内的缴存义务与正式录用后一致,不存在“试用期不缴纳”的情况,未按时缴存属于违规行为。
试用期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考生试用期月工资总额为依据,包含基本工资、规范津贴补贴等固定发放的工资项目,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个人缴费部分。缴存比例遵循单位统一标准,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在5%-12%之间,与正式员工执行同一比例,不存在因试用期身份降低比例的情况。
国考录用人员入职后,单位人事部门会在1个月内收集身份信息、工资明细等材料,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开户手续。开户完成后,每月由单位财务部门从工资中代扣个人缴存部分,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汇缴至公积金账户,缴存情况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、手机APP等渠道查询。

国考录用人员的公积金从试用期当月开始缴纳,政策有明确要求,缴存基数按试用期工资核算,比例与正式员工一致,办理流程由单位统一推进。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考生清晰掌握职业待遇构成。荆锐公考提醒,入职后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公积金账户开户及缴存情况,确保自身权益落实。